在废电池回收方面,如何摆脱一个管理者的视角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虽然不是管理者,但视角还是与公众不同。我们应该尽量跳出一个管理者、研究者的角度,从一个用户的角度去看他应该接受什么样的信息。
例如,公众认知中并不清楚电池分很多种类,我们可能认为只有让公众去了解不同电池的特性和细分类以后,才能去合理投放。但实际上,现在连其他更简单的垃圾分类,公众都有很多的反应、抱怨。所以这种做法效率可能不高。要推动这件事,一定要换一个视角,从一个普通公众的视角来去考虑,我们该怎么样去建立共识和沟通。
可能很多人包括一些地方的官员并不知道,我们2016年有一个新的关于废电池的技术政策。
目前我们有两个技术政策,简而言之,旧的政策是“没有条件、不鼓励回收废的干电池”;新的政策是“有条件的鼓励回收”。
更具体的表述,2003年的政策说,“在缺乏有效回收及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当时我们在做工作的时候,我自己做过一些调研,我们觉得其实市面上应该还有很多达不到这个标准的电池。
还有很重要一点,2003年的政策说“其它的危险性电池,倡导由电池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进行回收”。我个人理解就是最危险的电池,首先是含汞电池和含镍铬电池。
2016年的原文的表述是“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分类收集废电池”,用的是“鼓励”。
2003年是“不鼓励”,“没有条件不鼓励”,2016年是“有条件鼓励”,同时倡导电池的生产商、经销商和再生企业共同建立这样一个回收体系。所以它是一个“鼓励”的政策。
关于发布稿的重点内容:
第一个是“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第二个是“鼓励电池生产企业收集,利用企业建立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提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但是在这里面的表述是“鼓励”。
第三个是鼓励消费者把废电池送到回收网点。
第四个是废电池应分类贮存,应分类贮存、收上来,不是像以前那样,环保组织或者是政府部门环卫部门,随便堆放,是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电池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定期的清理清运。
接下来是提出的三个建议的技术。不同的废电池特性选择不同的技术利用,包括干法冶炼和湿法冶金,但是它有个“等”,其它的技术也没有排除,但特别提到这两个。含汞的废电池,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
“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和堆肥发酵的装置”。这个是强调不要把废电池跟其它垃圾混在一起。其中提到了堆肥发酵装置,这个很符合实际情况,我自己做过北京的垃圾的调研,我在北京的南宫堆肥厂里面就看到了很多的废电池跟堆肥混在一起。事实上如果电池没有分类,这些电池就会进入到堆肥酵设施。
最后一句是针对已经收集的。我认为我们应该承认我们的体系是不完美的,或者说是非常初级的,会是一个过程。这个政策里面说“已经收集的,但是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是如此,提出了一个中间的路线,“分区填埋,以便将来利用”。
关于这个政策,2016年有过一次意见征求,我们也跟中国环科院的王红梅老师他们研讨过一次。那时候研讨的对象是征求意见稿。回过来对比一下征求意见稿。我认为征求意见稿比发布稿有很多地方更大胆一些。
比如“鼓励废电池的分类存放,避免和生活垃圾混合;废电池应分类收集”这两处,它在“鼓励分类回收”的表述上比发布稿更加地确定,是“鼓励废电池分类存放,避免跟生活垃圾混合”,说得很明确,要“分类收集”。
其他方面,很多有类似之处。我觉得分类贮存对我们现阶段特别重要。当很多地方没有现成的处理设施的时候,分类贮存可能是一个中间的技术。所以征求意见稿当中,说得更多一些,比如说要有环保标识的技术规范等。
另外就是这最后一句,意见稿可能说得更具体一些,就是当我们分区地贮存或填埋了废电池以后,要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再移交有处理能力的地方进行,进行资源再生。
当时我们跟王老师还有其他人讨论以后,提了七条建议给环保部:
第一是要从指导性上升为约束性,从技术政策上升为一个管理办法。
第二条是学习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制定一个回收目标,要有一个指挥棒。
第三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因为这件事是不太好去通过市场的机制,自动的就能够收集起来,后来发布稿提出来了。
第四是效法一些地方,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基金,这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部分,有一定的基金才能够去鼓励业界去参与到这个行业来。
第五是关于中间的技术路线,要有相关的规划。
第六是不光是要鼓励、推动处理设施建设,中间的贮存设施的建设也需要规划来推动,还有相关的技术标准的问题。
最后是从民间角度,建议需要更多的公开信息。因为我们其实没有什么人知道北京市以往收集了多少废电池,放在哪里。在当下来讲,这些信息应该更多的让公众知道,可以推动废电池回收,是一个良性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件事是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没有一个顶层的很清晰的政策,才导致这么多年的混乱或者说标准不一。
另外一个有关联的问题是2008年危废名录提出的“豁免”。目前至少部分的废电池,特别是划分到危废的里的,明确属于有害垃圾。
2008年,危废名录就开始就提出了生活源的危险废物,用豁免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作为一个运输收集的业者,需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需不需要获得相关的资质,都跟这个很有关系。
目前,2016年的危废名录对于包括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在内的生活源的危废,有明确的豁免的规定。这两个豁免是说,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分类收集,整个过程都不按照环保局所规定的危废管理。从收集端到处理端,整个过程就不按照那个管理。其实就是进了生活垃圾的管理。
“如果已经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我的理解是,并不需要一定要获得危废收集资质才能去做,但是后面的过程必须来按照危废来进行。
以往涉及到包括废电池在内的很多生活源的危险废物,就会出现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扯皮的现象,因为它本身有两重属性,它既是危险废物又是生活垃圾,到底是归谁管?
按照我对法规的理解,我认为第一个责任人是住建和城管、环卫部门。首先他们要做到分类收集。因为豁免实际上是一个前置的条件,如果做到了分类收集,后面才会有豁免或不豁免的情况。如果不做到分类收集,整个过程都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必须要说的是,国内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台湾在很早就已经实行资源回收的基金制度。资源回收基金制度里要公告出各个品类的可回收物,包括有害垃圾。
公告之后,生产者要对基金投钱,要参与到回收的过程里,有相应的责任。这个公告的名录很重要且会不断地更新。
在这个公告里,废电池和灯管是放在一起的,因为两个都可能属于含汞的废品。到至今为止,废电池都在这个公告的目录里。公告之后,生产者就必须履行延伸责任。
这是给公众的宣传海报,里面告诉公众哪些是必须要回收的,要分类投放。类别很清楚。另外它告诉公众,废电池和光源可以投放到哪里,他们已经建好了这个回收体系,非常地方便,就是像7-11这种连锁店都是可以接收公众回收的废电池的。同时这个宣传册也说了一些贮存的自己个人的建议,比如说要干燥,可以临时贮存,可以拿一个塑胶瓶装起来,密封起来,信息比较实用。
这一块告诉大家,生产者责任的体现在它的标识。这是台湾特有的回收标。有了这样标识的废电池,意味着生产厂家在台湾是投资了资源回收基金的。后来出现很多没有这种标的电池,也进入到了这个回收体系,以至于回收业者抱怨,这些电池没有给钱,却要让我们花钱去收。这是台湾建立体系以后所衍生的问题。
这是台湾环保署在考察各地的处理技术。因为台湾自己处理能力有限的,很多的电池要出口处理,所以它去考察OECD的国家、那些处理了他们废电池的厂子用的什么技术。这是其中的一个用干法热处理的厂的大概的技术路线。所以从公众的传播教育来讲,这是一个很好的典范,它很简单,但又把整个链条最后的结果告诉你。所以台湾现在干电池的回收率突破了5%。
接下来国外以欧盟为例,因为可能欧盟是最有标杆意义的。欧盟现在废电池的政策是2006年的66号指令。它的主旨就是要回收所有的便携性电池,便携性电池包括我们干电池,一次电池和充电电池。
它的官网上列了理由。第一,所有电池都含有环境有害的物质,不光是汞和镉。第二,以前的指令是90年代的指令,像我们原来2003年的政策,也是只是鼓励,或者生产者去回收危险性电池。
但是实践表明,回收所有的电池比单独要公众去投放和收集某一类的电池,效率高得多。这个就说明我们需要从一个用户的角度来去考虑管理的问题。
最后一个是所有电池都含有可循环使用的金属,所以收集和利用电池有助于资源节约。它的官网的Q&A里面明确提出这些。
欧盟电池令的具体规定大概就这些,强调了便携式性电池,一次性电池和小的充电电池:要限制汞的使用,限制镉的使用,各个成员国要建立全国性的收集体系,生产者要承担责任整个欧盟2012年有一个回收目标,回收率要达到25%,2016年要达到45%。
还规定了资源回收的效率,收上来之后,有多少能够真的变成资源也有目标。例如不同的电池,铅酸是65%,镍铬是75%,其它电池50%。
因为电池常常跟其它的电器产品混在一起的,它还要求电器的生产商要有明确的标识,让公众能够及时的把电池从它的使用设备里分离出来。
最后一个,是电池必须要包含禁止投入一般垃圾桶的标签和容量标识。这很明确,跟原则上要回收一切的便携性电池的政策是一致的,是一个强化,就是要求电池不要随便投放。
欧盟2019年对于这个政策的一个评估和检讨,评估报告的结论是,2012年的目标达到25%,绝大多数的成员国都能够达到。
但是2016年的目标(45%)只有14个成员国达到。所以执行并不是非常理想。目前的回收率不到45%,没有达到一开始整个欧盟的这个目标,意味着还有56.7%的这个便携式电池还没有得到收集,意味着每年有3万5千吨的废电池是会进入到他们城市的普通垃圾,会带来负面的环境影响和资源损失,也意味着他们一开始为这个电池令所设定的环保目标,还不能够很好的达成。
另外一个是资源回收效率有不令人满意之处。最后得出一个结论,2016年以前所设定的管理目标还不够,还要继续提高这个目标。
这是一个柱状图和和趋势,从2012年到2016年以后,市场上电池如蓝色显示,可以被回收上来的如红色显示。但回收率是一个缓慢增加的趋势。
谢谢!
以上是深圳零废弃 毛达老师
在2019年7月24日 废电池回收研讨会上发言
更多内容:废电池该不该收?| 电池的种类及成分
主办方:
深圳零废弃(无毒先锋)
零废弃联盟
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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