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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

2025-01-07

“协定”(agreement)一词可以有通用的和特定的含义[1]。

协定作为通称: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最宽泛的意思使用了“国际协定”一词。一方面,它把条约定义为有某些特征的“国际协定”。另一方面,它用“国际协定”一词指按其定义不属于“条约”的文书。其第三条还提到了“非书面国际协定”。尽管此类口头协定可能罕见,但取决于当事方的意图,它们可具有与条约同等的约束力。口头协定的一个例子可能是一国之外交部长向另一国之对等人员作出的许诺。因此,泛指的“国际协定”一词包含最广范围的国际文书。

协定作为专称:和“条约”(treaty)相比,“协定”通常正式程度较低,涉及的主题范围更窄。一个普遍的倾向是把“协定”一词用于双边或受到限制的多边条约,特别是用于由政府部门代表签署但无须批准的技术性或行政性文书。联合国和其他的国际组织往往与某次国际会议或其代表机构的某届会议的东道国缔结协定。“协定”一词的使用在二十世纪前几十年慢慢发展起来。迄今为止,大部分的国际文书都被称为协定。


[1]    WIPO. 条约术语词汇表. WIPO Lex. [Onlin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Cited: June 28, 2024.] https://www.wipo.int/zh/web/wipolex/gloss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