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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环保机构积极建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2019-10-13

【导读/摘要】
10家环保类的机构于2019年10月10日,联署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的本次修订情况包括:正文内容由 9 条修改为 7 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在看到征求意见函之后,我们环保机构也根据日常工作的经验,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着眼于解决实际使用该名录时存在的问题,共同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本次建言的参与机构

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

合肥市庐阳区深蓝环境保护行动中心(绿满江淮)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芜湖生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


其他机构:


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

昆明滇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思力生态替代技术中心

北京零萌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益科循环科技推广中心


我们于2019年10月10日,联署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各抒己见

在联署建言的过程中,每家环保机构各抒己见,结合各自的擅长领域以及工作经历和一线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别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无毒先锋毛达认为豁免环节需要更加清晰的说明,部分豁免环节的作业技术指南亟待补充完善,还对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出建议。

绿满江淮龚宇晴认为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一条家庭源危险废物的豁免以及豁免清单中的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环节被豁免不甚合理。

緑行者吴珍认为附件三900-036-45,删除的原因是卤化物当中很多,描述太宽泛,卤化物中有机溶剂已经包括在WH06,查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包括在里面,但还有一部分没包括,这一部分怎么解决名录里没有说。在农药废弃的包装物收集过程不按照危废管理这一块也有很大的风险。豁免清单第十三条,医疗废物,低于十九床不按危废,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建议还是按照危废进行收集管理。

芜湖生态中心张静宁提出名录中对飞灰的管理比较模糊,在危废豁免环节还应设立危险废物退出“豁免”机制。

中国绿发会杨晓红对删除的部分危险废物和豁免的飞灰、皮革碎料提出疑问,同时也强调了增加豁免时限的重要性。
......

经过大家的激烈探讨,针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的豁免及删除内容的主要提出增设豁免时限,细化豁免环节的内容说明、制定作业技术细则等建议。基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部分具体条款,我们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即对豁免条件的完善、对危废资质和危废管理的建议,以及取消生活源含汞废荧光灯管和医疗废物的豁免等建议。

最终形成以下14条建议



end


鸣谢

本次组织建言是“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实施的“化学品管理民间网络与能力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负责管理的全球环境基金小额赠款计划支持。

感谢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化学品安全民间合作网络建设项目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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