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市、区)疫情期间环境管理指导文件信息公开大起底
16省(市、区)部分公开4份指导文件
共有16个省(市、区)不同程度地部分公开了4份指导文件。
除湖北省、四川省外,有9个省的生态环境厅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摘要信息,包括湖南省、安徽省、海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山西省。
除湖北省、四川省外,有8个省(市)的生态环境厅(局)以全文转发生态环境部文件或者出台本地指导文件的方式,公开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全文,包括天津市、安徽省、海南省、青海省、山东省、云南省、甘肃省、广东省。
除湖北省、四川省外,只有福建1个省的生态环境厅公开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落地文件的全文。
除湖北省、四川省外,有6个省(区)的生态环境厅以全文转发环境部文件或者出台了本地区指导文件的方式,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文件的全文,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青海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肃省。
13省(市、区)4份指导文件全部未公开
31省(市、区)中,有13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未公开4份文件的转发或落地文件,包括河南省、浙江省、河北省、陕西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累计确诊过千的4省中仅2省部分公开4份指导文件
广东、河南、浙江、湖南,是除疫情中心湖北省之外,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数超过1000人的4个省份。
广东省环境厅以转发的形式公开了《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附技术方案)》,其他三份相关文件未主动公开,都显示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湖南省环境厅,仅以转发的形式公开了《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摘要,其他3份指导文件的落地文件未公开。
河南省环境厅和浙江省环境厅未公开全部4份指导文件的落地文件。
湖北12地市疫情期间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复盘
评价结果分析
>>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所有12地市在“对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空气监测设备是否正常维护/公布数据”两项指标的信息公开上,均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仅荆门、鄂州两地,未公开“对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的结果”。
在“对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信息公开方面,12地市中有5地市进行了公开;仅有宜昌、恩施2地市,公开了“对地表水开展监测的结果”。
12地市中除咸宁外,均公开了“污水处理厂开展应急监测”信息,而“对污水处理厂开展应急监测的结果”的公开情况相对差一些,只有7个地市进行了相关公开。
>>与疫情有关的医疗废弃物/废水处理应急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在“常规医废处理厂的数量/名称”相关信息公开方面,12地市全部进行了披露;荆州、鄂州、咸宁3地市,未公开“常规医废处理厂医废处理量”相关信息;8地市公开了“常规医废处理厂处置方式”;所有12地市均未查询到涉及“常规医废处理厂排放监测结果”的相关信息。
12地市全部可查询到“备有应急医废处理设施”的相关信息;10地市公开了“应急处理设施名单/数量”相关信息;只有4地市公开了“应急处理量”;公开“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方式”的地市有11个;所有12地市均未查询到公开了“应急处置设施排放监测结果”相关信息。
只有恩施市未公开“对定点医院开展应急检测”相关信息;宜昌、荆州、恩施、鄂州4地未公开“定点医院废水相关指标监测结果”相关信息。
>>12地市信息公开情况比较
整体来看12地市在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管信息的可查询情况,武汉、黄冈、黄石、襄阳4地最好,公开了14项信息;宜昌、孝感次之,2地公开了13项信息;荆门公开了12项信息;荆州、十堰2地公开了11项信息;恩施公开了10项信息;鄂州、咸宁排在末尾,2地仅公开了9项信息。
12地市对信息公开的数量均不小于信息公开总项数18的一半9项,公开信息最多项的地市有14项,公开信息项数最少有9项,鄂州、咸宁2地,比武汉、黄冈、黄石、襄阳4地相差了5个指标项。
遗憾的是,12地市均未披露“常规医废处理厂排放监测结果”、“应急处置设施排放监测结果”相关信息,是本次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
黄冈生态环境局定期以固定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整体来看疫情期间湖北省12地市对在其官网公开环境应急监测监管信息的形式不一,多数没有固定周期,且整体上查询起来不够便捷。相比之下,黄冈市的相关信息公开较为清晰完整。
在2020年2月至3月,黄冈市环境局官方网站基本每天以发布《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工作日报》的形式披露本市的环境应急监测监管信息,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动态,含医疗废物处置动态、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动态、应急监测动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以及主要工作情况,披露了市直系统以及各个分局每天的环境监管工作动态。
本调查设定的18项评价指标中,黄冈市环境局公开了14项指标,其中“对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的结果”、“对常规医废处理厂排放监测结果”、“对应急处置设施排放监测结果”,4项未公开,与武汉市、黄石、襄阳,同属于12地市中整体信息公开情况较为完善的4个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