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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环境表现分析报告

2020-07-2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以下简称医废)由于具有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位列我国危险废物名录中第1位。随着经济、医疗事业发展,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也一直处于攀升状态。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12月份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中指出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的压力更是急剧增加,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随之增强,也带来了环境压力方面的隐患。截至2020年5月3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79.4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76.6吨/天,比疫情爆发前增加了26%。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42.2万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医废处理量为环境带来了压力,为企业的合规运行带来了挑战。

在疫情可能一段时间内持续的情况下,医疗废物的处置将持续处于比同期紧张的状况,带来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注意医疗废物带来的环境影响十分重要。自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定期通报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和环境监测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及其环境影响一直受到关注。

我国对于医疗废物的管制既有专门的法规条例,也有《环保法》中归类到“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专门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医疗废物的泄漏。从危险废物管理的角度来看,还有《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般性环境保护、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律进行规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的一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其处置由特殊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共有482家医废处置企业。这些企业的主要处置方式有高温焚烧、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这些处置方式的优缺点见下表。

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中,焚烧的方法尤为普遍,在医废处置中地位重要。48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中,医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高温蒸汽灭菌,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干化学消毒等,其中处理方式包括“焚烧”的有96家,包含“高温蒸汽灭菌、高温蒸煮”的有32家,包含“干化学法”的有7家。26家企业使用了一种以上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焚烧是医废处置企业中最普遍应用的处理方式,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值得关注,信息公开尤为重要。

焚烧处置方式相对其他非焚烧处置方式,会排放二噁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重金属等剧毒物及氯化氢、氟化氢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还会产生炉渣和危险废弃物飞灰。其他非焚烧处置方式,如填埋,会产生废水和臭气,对水流和土壤造成污染。通过梳理文献,无毒先锋发现我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行业的环境风险令人堪忧,例如:烟气二噁英频繁超标、一些工厂周边环境二噁英和重金属含量高、飞灰重金属和二噁英含量高等。(详细可阅读无毒先锋发布的解毒档案《令人堪忧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环境表现》)

为了进一步了解医废处置企业环境表现,无毒先锋在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下文简称IPE)的大数据支持下,在其搭建的蔚蓝地图数据库中获得了482家医废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年报),发现企业在合规运行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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