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一旦处理不当,医疗废物不仅和常规废物一样会造成土壤、水方面的污染,还可能传播疾病,造成重大健康风险。因此,医疗废物的管理十分重要。
对于医疗废物的管理,目前主要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主要目的为避免医疗废物的泄漏。从危险废物管理的角度来看,还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般性环境保护、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律进行规制。但以上法规没有专门规定医疗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具体的信息公开内容。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的压力陡然增大,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随之增强,也带来了环境压力方面的隐患。截至2020年5月3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79.4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76.6吨/天。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42.2万吨。在目前疫情可能长期化的情况下,医疗废物处置的全过程合规、安全处置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法律上的要求,也能够让生态环境部门、公众了解企业日常排污情况,从而助力企业减少造成二次污染环境的风险。
与排污情况密切相关的是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行为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披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应在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上披露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内容一般包含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台账管理记录执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根据企业排污情况,要求企业至少披露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的披露的历史相对较短,有待于完善。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危废处理、处置行业排污许可申领时限为2019年。针对危废处理、处置行业进行规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2019年8月份发布,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未满1年。
在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数据支持下,无毒先锋团队针对48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根据公开的信息,截至2020年5月)在排污许可平台查询医废处置企业的执行报告披露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了分析。分析内容主要为医废处置企业是否按要求披露月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部的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医废处置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数量以及分布;
2、企业是否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披露要求(例如:披露报告类型、披露执行报告内容具体要求);
3、企业是否披露相应类型的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