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下载链接:被遗忘的“82号文”-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公开状况研究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环保组织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先后向 135 座[1]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属地环保部门,提交了焚烧厂试运行前和运行后每年周围大气与土壤环境二噁英[2]监测信息公开申请书。在得到属地环保部门有效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 121 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中,
1. 全部或部分公开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的只有 33 座,比例仅为 27.3%;
2. 被公开的环境二噁英信息完整度不足四成;
3. 综合信息公开的完整度和有信息公开的焚烧厂数量比例两因素,121 座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的总体公开程度仅有 10%;
4. 33 座有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公开的焚烧厂中,仅有 1 座能按要求每年在同一监测点进行监测;
5. 有 6 座在运行期间出现过环境空气二噁英监测浓度超过法规目前参考的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 pg TEQ/m3)的情况。
[1 ]其中 126 座为2008年后环评,9 座为2008年前环评。
[2] 监测点通常由焚烧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