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邱启文司长在汇报中,图源:Pops论坛官网
【编者按】本文整理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在“第十四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暨化学品环境安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报告的主题为“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思路”。
报告分为3个部分:
1)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本内涵;
2)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进展与问题;
3)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思路。
希望该报告的内容能对民间的化学物质管理倡导行动有所帮助。
01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本内涵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目的是管理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重点关注危害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化学物质。其中,危害方面,重点关注致癌、致突变和生殖发育毒性(CMR),这些危害隐蔽性强、影响更长远。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 了解掌握情况;
2. 评估识别风险;
3. 有效防控风险(控制不了的就禁用/限用)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区别于生产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大气/水/固废管理等。
生产安全管理是对化学物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显性物理危害特性的管理,其暴露主要是由事故造成的。公共卫生管理则主要是疾病控制管理和卫生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侧重于控制固定源污染物向环境的排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侧重于规范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活动,确保得到无害化处置或利用。
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则更突出风险评价和风险管控。
02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进展与问题
>>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主要工作进展
1.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防止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我国经济社会。
2.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对受控物质执行进出口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3.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等措施,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颁布 100多项排放标准,涉及上百项化学物质);对常规环境管理措施无法控制风险的化学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禁用限用、代等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4.批准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建立履约协调机制,淘汰了一批化学物质。
5.加强信息公开,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有毒有害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主要形势
国际形势
国际环境公约履约、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美日欧等国家上世纪70年代陆续颁布化学品管理法规。
国内形势
要求“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仍面临着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能力薄弱等问题和难点。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立法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03 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思路
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 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管理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坚持"夯实基础,健全体系,防范风险,严守底线,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立足有限目标,积极行动作为。
>>制定一部条例
抓紧完成《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快推进条例制定和颁布进程,实施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两大体系
>>建立完善六项制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严格限制有毒化学物质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健全优先环境管理化学物质风险管理制度: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污染控制
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报告制度
化学物质测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化学物质贮存情况调查监测制度:对环境介质和人体中化学物质的贮存情况开展调查,为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调整化学物质风险管控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完成五项重点任务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落实优先环境管理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
规范开展化学物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落实履约任务完善履约长效机制
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夯实三个基础
信息化——危害和暴露数据基础建设
规范化——风险评估和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专业化——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专业化
【结语】不久前,英国的一个专家小组警告称,由于新化合物的生产能力快于我们对其毒性的检测能力,因此人类和野生动物面临的来自潜在的有害化学品的风险在不断上升。而当前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仍面临着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能力薄弱等问题和难点。这说明,我国化学环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对于政府如此,对于化学物质管理议题的民间组织也是如此。
感谢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参与化学品相关培训会议的支持
本文观点与伯尔基金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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