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请问是 XXX 吗?这里是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你们依申请公开的 2017 年全国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督性监测报告的答复已寄出,请注意查收。另外,我们认为你们对垃圾焚烧二噁英非常关注,部领导很重视此次依申请公开的事情,我们希望能够尽快与你们见面,当面交流一下。
”
2018年1月底,我们以邮寄的方式向环保部递交了《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空气和土壤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2018年3月7日,我们收到了环保部寄来的书面答复,内容是“……鉴于工作需要,需延期 15 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3月27日,小编接到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董女士的电话,内容如上。经过沟通,最终敲定 4月9日见面。
3月28日,我们收到了纸质版的正式答复:您单位申请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4月9日,小编和同事二人如期来到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室。
我们坐定后,坐在对面中间位置的董女士先向我们介绍了与会的列位领导,分别是环境监测司、办公厅、政法司、宣传教育司、环评司等司的处长(或副处长)。
互相认识后,一场生态环境部与公益组织关于垃圾焚烧与二噁英的会谈正式开始。
首先,我们将依申请公开 139 家垃圾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报告的初衷和阶段性成果做了简要的介绍。也说明了为什么会向环保部依申请公开“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空气和土壤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
而后,双方就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测、烟气二噁英连续采样、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制订环境二噁英标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等内容交换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测
环境监测司认为,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测执行不好主要有几个原因:
1. 企业主观原因,不愿意做;
2. 技术问题;
3. 经济成本,检测费高;
4. 地方二噁英检测能力不足。
并且,目前,第三方二噁英检测机构也存在很多问题。未来,会对第三方进行监管。
烟气二噁英连续采样
2017年,环保部公示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建议将“二噁英监测每年 1 次,每次采集 3 个样品,每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不小于 2 小时,采样间隔为 6-8 小时。”改为“对于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在 6-12 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 3 个样品的采集。”这样可以减少采样人员高空作业的时间,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我们当时有提议,要求焚烧厂安装半连续性烟气二噁英采样设备(新建项目必须安装,已有项目可给予适当的过渡期),每月进行一次采样检测,采样时长为整一个月(相关监测技术的采样时长范围可达 6 小时-6 周),检测结果不得高于 0.1 ng TEQ/m3。
这次面谈,我们也提出了这一意见。
巧的是,环境监测司说,环境监测中心总站已经启动了烟气二噁英连续采样试点项目,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挑选 3-4 家焚烧厂进行试点。选择的采样设备主要为进口,国产的有一家。他们希望连续采样技术能够国产化,进口的太贵,钱都被老外赚去了也不好……哈哈哈。
然而,监测司也表示,选择试点焚烧厂并不是那么容易,要得到省环保厅的配合,要征得企业的同意。对企业而言,上连续采样是一种压力(即不愿意暴露出排放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不过,换一种角度想,连续采样实则是为企业服务,引导或推动他们提高技术。”监测司的邢处长说。
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
董女士说,由于我国尚无环境二噁英标准,此次全国监督性监测主要针对的是烟气二噁英,目的在于:
1. 建立和完善监测方法;
2. 摸底。
不过,监测司也采集了焚烧厂环境空气和土壤的样品,未来也准备根据这些监测结果制定标准。
此项工作于2017年8月开始布置,截至目前,约完成了一百多家焚烧厂的采样工作。样本分析还在进行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测司发现,即使他们直接空降到焚烧厂,焚烧厂还是能够提前做准备,将工况调整到最佳状态。甚至,有时他们还会遇到焚烧厂停工的情况。
制定环境和食品二噁英标准
当前,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控制标准》这样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污染物排放的浓度,而没有考虑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累积。二噁英作为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长久地存在于空气、土壤和生物体内。近年,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我国,某些水产品和鸡蛋的二噁英含量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中一些已经超出了欧盟标准。而我国目前却还没有食品二噁英标准,预警和监管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提议生态环境部落实环发 2008[82] 号文,并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环境和食品标准,用环境标准和食品倒逼排放标准,促进二噁英监测的规范。也提出,松针二噁英浓度与空气二噁英浓度之间的相关系数较稳定,可作为空气二噁英浓度的指征物,用于环境二噁英预警。
监测司说,他们研究了日本环境二噁英的标准,该标准为年均值,而年均值的意义并不好评价。且技术、监督标准难制订法律依据。环境敏感点周边影响因素也多,会影响监测结果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我们向生态环境部提问,为什么给我们的答复是“国家秘密”,用“过程中不适合公开”会更好?
监测司邢处长说,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建立有秩序的共治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加强企业运行质量。这次答复的是“秘密”,是因为:
1. 这是过程性信息;
2. 保密委有文件规定原始数据不得公开;
3. 标准缺失,绝对值没太大意义。
政法司王处长说:“你们如果不满意答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希望此次会面能够解答和充分交流相关的疑问,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复议和诉讼解决。”
几位处长也表示,希望双方能保持沟通,未来会请我们参与到他们的一些工作中去,希望我们支持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如有建议可直接写信到部长信箱。
当然,支持是必须的。不过我们希望这种政府与民众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会越来越多。
毕竟,交流是人类进步的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