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摘要】
我们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什么?最基本的是合规,否则的话,根本很难去做的长久。如果这个企业一直在按照法律条文,按照环保安监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一些检查,他都能及时的去纠正,它会去主动的识别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他们的管理层能对这些事情认真的去协调资源,去确保自己的合规性。这个化学品所应发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我今天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化学品的安全问题,主要是讲化学品定义,一些事故的统计,包括一些举例。
从企业的角度,我们其实追求的是一个比较严谨的法律法规或者是我们理解的化学品的定义。
我希望我们的理解上是准确的。因为一个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如果企业理解不准确,那就可能会导致一些执行上的偏差,执行上的偏差会导致一些事故或者是环保健康上面的问题发生。
那什么是化学品?
化学品其实在很多地方都有意义,大家其实要有一个公认的认识。“化学品是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或混合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
其实我们身边很多东西都可以说它是化学的,只是它在我们生活中我们没有特别在意,没有这么区分。但是一旦到工业上,我们可能就会比较在意,比如一块木头把它磨成细粉,扬在空中的时候也有可能会爆炸,并且能吸到肺部可能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只是我们生活中关心的比较少。
谈到化学品就不能不谈另一个定义,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们更多的精力其实是在讨论危险化学品。很少有人会把桌子椅子当危险化学品来看。在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里,包括《危险化学品条例》里都有非常清楚的定义。简单的说就是,有毒害腐蚀或者是爆炸或者燃烧助燃的性质,并且有可能对人体、设施或者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总之强调它有危害性,会对人体或环境,或者设施会造成危害。
其实还有一部分,是化学品但又不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里有2828个品类,按照这个品类,可能还有一类不在里面,但又有一定的危险性。我们从英文翻译过来应该说是一种危险性的管理,但它又不是危险化学品。这部分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但是我们应该重视这一部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其实企业对这一部分是非常在意的,因为毕竟是有危险的。在管理上我们要求所有的化学品都要贴一个小标签,这也是一个危害告知。要告诉员工这个化学品是有危险性的。
再说说什么叫事故。
不同的出处有不同的定义。我这边找的是一个美国的CCPS的定义。它先是讲了什么叫事件,事件和事故是有区别的。
什么叫事件?
就是一种异常或者意外的事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害、重大的财产损失、不利的环境影响、严重的业务中断。异常或者意外,通常是人不期望它发生,但它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了。首先最关注的是人,首先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害,然后是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是不利的环境影响,这些都可以叫做事件。但大家还要关注的就是导致和可能导致。导致是说已经发生了,可能导致就是说发生了,但可能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
事件又分成三大类,一类叫事故,就是比如发现泄漏了,然后着火了,并且爆炸了,还可能会有人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就是典型的事故。第二类是险肇,就是发生了,但可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化学品泄漏了,但很快被收集起来,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从对人员的伤害上来讲,可以定义为险肇。第三类是业务中断。
事故就是发生了财产损害或者物质损害,对环境、人员造成了一些伤害或者伤亡的事件。化学品的事故只是事故里的一个系类。它是跟化学品相关的事故。
整个化学品的生命周期里,都有可能会出现异常的释放,或者人类不希望发生的情况,它最后的表现形式可能是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通常有六大类。火灾爆炸是最常见的。化学品泄漏、化学品的事故往往都伴随着火灾、爆炸、中毒还有其它。这是比较常规的一种分发。
我们国家对事故有一个等级的定义。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各种事故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来定义。但其实跟国外的定义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国外比如说美国是只要去做了医疗处理,那就是可记录的,就要报到整个美国的事故记录系统里。只要有受伤,离开公司一天,就是损失工时的数据,跟我国是很蛮大区别的。我国一般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三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十人以下的工伤或者是很多经济损失,更轻微的那些,比如骨折了休息几天,是没有包含在内的。
环境事件是在做环境预案时会更多地提及一个概念。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或者土壤等环境建设,有毒有害物质,就是我们所说的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化学品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首先要进入到环境中去,然后后面才会有一系列的作用,一系列的影响。环境的事故最终的结果是对人的健康的影响。
我们很多时候在说保护地球,其实地球已经存在多少亿年了,并且以后还会继续存在很多亿年,其实地球本身是不需要人去保护的,人保护是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
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分成四级。这四级对人这一部分的影响基本上也是参照前面的比较经典的安全去做的分类。
接下来看一下事故统计,从化学品事故信息网能查到这方面的信息。
这里是2016年到2019年国内化学品事故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事故里面泄露是最多的,还有爆炸、火灾、中毒这四大类平分秋色。
还有一部分是按照板块来分的,主要是存储和运输占的比重最大。再就是道路运输,还有库存,比如放在仓库里。再就是化工生产,反而生产所占的比重略微低于运输或者是存储或者是道路运输这一部分。再往后其他的就是一些小的细分,可以看到主要是存储和运输。
后面举几个例子。首先是跟存储有关的,天津大爆炸。
这个是它的事故报告,这里没有算它的间接损失,只算了直接损失是这么多。450吨的TNT量有多大?我没有去详细的计算,其实通过TNT的当量可以计算它的死亡半径,学会爆炸理论是很容易算出来的。这个应该是在千米级的,死亡人数有这么多,还有失踪的,没有进行统计。另外直接经济损失68亿多。
我们回顾一下这个事故,首先是8月12号晚上22点50分,这里的运行区有一个集装箱着火并报警。这个信号就是有人打电话给天津港公安局的消防支队,已经接警了。接到报警,消防队去到现场去抢救,主要是去灭火。
从22:50到从接警到爆炸,大概有44分钟。消防队出发,赶到现场再加上用消防水炮之类的灭火,随后爆炸。第一次爆炸30秒之后发生的第二次爆。当时有很多地方有震感,包括河北周边的河间、定州等的都有震感。后来火一直在烧,八个小时过去以后,还有很多个火点,有六处大火点,十来处小火点。最后有六百多名的官兵在现场灭火,93辆消防车。
又过了一天下午明火被扑灭了,到15号上午才下命令说三公里以内包括官兵都不要进去了。大家可以看到应该是烧了两天,最后撤离的时候火都灭完了。
又过了将近十多个小时以后才下命令撤离三公里内,整个的事故的发生的经过就是这样。这是最终的汇总,至少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亿多,但这里没有算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之前有国外的一些期刊上说至少是三倍。
这是它的位置图,包括30秒以后发生的第二次爆炸。这个公司在这儿,运抵区在这儿。运抵区是一个海关的专业术语,就是到了这边以后,在出口之前,平时放在这边要做一些检查,做一些报关。
当时的公司的宣传还是挺好的。它说安全对生命负责,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安全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安全确实万万不能的。很多公司都有这样一系列的宣传口号,但是有一种说法是,“安全,很多公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还有一种说法叫,“说起来激动,听起来感动,做起来不动。”
当时运抵库存了很多的东西,氰化钠700吨,硝酸钾这两个都是会爆的。硝酸铵是典型的******。所以第二次爆炸跟这个很有关系。图上是后来一个重点的实验室估测的量的。这个是它的影响范围,比如十几公里以外,有几个方向,远的到13公里以外都会有震动。
事故影响很大,国务院开始组成调查组。按照前面的那个事故分类,这是一个典型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其实是很难去判断的,调查组也做了很多的科学分析,通过一些影像去反推,通过一些测试来研究,最后发现跟硝化棉有关。
就是说在运抵区有集装箱,集装箱里装的硝化棉。硝化棉干的时候是很危险的,一定要有湿润剂,要用水还是酒精去保存。据说当时集装箱里的温度有五六十度,出现局部的干燥,会加速分解。刚才前面的老师有张PPT,也提到大概在40度的时候会加速分解,到180度就会自燃。
自燃之后它周围的东西,硝化棉或者其他的物品,都会相继的开始燃烧,最终导致了第一次爆炸,第一次爆炸引发了第二次的爆炸。硝化棉是什么?跟棉花有点像,是棉花跟浓硫酸、浓硝酸反应,通过酯化反应生成的。180度时会自燃,通常是通过加以重复的水做湿润剂,一旦出问题很容易自燃或者是爆炸。
我们再看事故的间接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管理上的原因。调查最后认定公司违法。里面列了很多。最终的调查报告里面有十个部分,其中有十条对公司的违法违规做了说明。
刚开始注册的时候,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就是政府部门给的审批都没拿到,或者还没办,但是货已经到了,仓库已经开始启用了,已经开始赚钱了。货物在5月18号已经开始用了,但环保部门到12月31号才给批文。
后面有很长一段时间是无证非法运营,证照其实都是不全的。这个事故发生之后,相关的监管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也会被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等,每个部门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但这种事故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安监。安监是背锅的,出事安监都跑不了。而真正最重要原因其实是这个企业它自己的。
我们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什么?最基本的是合规,否则的话,根本很难去做的长久。如果这个企业一直在按照法律条文,按照环保安监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一些检查,他都能及时的去纠正,它会去主动的识别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他们的管理层能对这些事情认真的去协调资源,去确保自己的合规性。这个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从我本身的经历来说,在企业做了这么多年,如果企业能真正认真了,或者自己对相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去认真的解读,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去做,这种事情不太可能会发生的。所有事件都不会发生。即使不是所有的,一些隐患的还是会有发生,但是这么严重的事故是不可能会发生的。
给大家再分享一个事故。这个事故当年也是占据了各大新闻媒体,就是上海赛科的一个罐子闪爆的事故。它是怎么发生的?
我首先介绍一下上海赛科这个公司。上海赛科是上海石化跟中石化、英国石油(BP)合资的。BP在2017年撤资。撤资后在测试后发生的一个事故。上海在2015年以后,发布了很多的关于VOC管控的标准,包括一些大气排放的标准,并且给定了整改的时间。
这个公司其实也接到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去做到合规性,这个目的是不错的。然后这个内浮顶罐上面有一个呼吸房,检测的时候发现是超标的。它本身是不应该超标的,所以他们就觉得这个是不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然后然后派人去检查,发现浮盘浮箱有积液,就是内服里盖在液面上的那个浮盘、箱子有积液。后来又去检测,发现1/2以上的都有积液。于是这个公司就想把这个浮箱都换掉,然后找了一家公司叫艾金科,要把这个拆掉。
12号开始拆,一共有八名承包商在现场,因为承包商进去有限空间作业,要办理某些手续,几个人在外面监护,几个人到下面去。1个人在罐内,1个人在罐外,还有一个人在罐外监护。然后没过多久,在下午三点三十三分的时候发生的闪爆。初步原因是打开以后那个浮箱里面有残液没有倒干净,然后又流到罐内去,苯其实是一种闪点很低,在零下11度的易燃液体,它自己有毒性,会影响人的白细胞,接触久了可能会引发白血病。
它不仅对健康有影响,对环境其实也会有影响,另外它的闪点特别低。当时这些承包商在里面作业时,用的工具不是防爆的,在这种有限空间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其实一定要用防爆的工具,如果用铁器,在拆的时候,里面都是金属的,敲打等都会有火星产生。
另外他自己身上也也没有带可燃气体检测仪。像我们一般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话,只要进去身上24小时都要带,如果不带可能就会有这样的风险。再一个就是他们的PP的佩戴,可能也是一个问题点。最终做了一些处罚和整改,其实他们也是违规的,违反了一些像安监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以对企业来讲,要想避免化学品相关的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自己的合规性,确保自己的合格性。当然法律法规也要不停的做修正,去做的更完善的。像最开始的老师说的,我们对健康环境的立法这一方面是相当薄弱的,但即便如此,我们对安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蛮健全的,对企业来讲,做到自己的合规性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响水还是各个事故,背后的原因其实都跟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做到有关,或者是培训没有做到,或者是其他方面,比如安全措施没有配备等,如果真的追根溯源,其实这些要求在法规里,或者是一些条例里都有非常清楚的定义,应该做成什么样子,都有非常清晰的要求。
此外,对企业来讲,怎么才能做到这些?企业要想做到这些,要花钱,要有各种资源,还要有技术能力以及人才。但最重要一点是管理层对安全负责,或者是对健康环境负责。杜邦的理念在这一方面说的很清楚,就是管理层对安全负责,出了事情抓他,让他来担当起这个责任来,这个事情才有出路。一直找企业里做安全的那几个人,很难去推动这个事情往前走。把责任归到管理层可以彻底把这些隐患或者一些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消除掉。负责安全的人最多能做到就是解读法律法规,识别风险,但是真正的出钱出人出力来做这个事情的,做决策的是企业的管理层。
(以上张飞老师8.13 化学品安全事故应对与污染场地治理培训会的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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